電機車適用條件和范圍
因煤礦井下有瓦斯和煤塵等易燃易爆氣體和粉塵,為防止鋰電池電機車引起瓦斯與煤塵燃燒、爆炸,《煤礦安全規程》對鋰電池電機車的使用有明確規定:
(1)低瓦斯礦井進風(全風壓通風)的主要運輸巷道內,可使用架線電機車,但巷道必須使用不燃性材料支護。
(2)在高瓦斯礦并進風(全風壓通風)的主要運輸巷道內,應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鋰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。如果使用架線電機車,必須遵守下列規定:
①沿煤層或穿過煤層的巷道必須砌碹或錨噴支護;
②有瓦斯涌出的掘進巷道的回風流,不得進入有架線的巷道中;
③采用炭素滑板或其他能減小火花的集電器;
(3)掘進的巖石巷道中,可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鋰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。
(4) 瓦斯礦井的主要回風巷和采區進、回風巷內,應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。
(5)煤(巖)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噴出區域中,如果在全風壓通風的主要風巷內使用機車運輸,必須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鋰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。